发布时间:2025-02-08 07:22:11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安装规范详解:
1. 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为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合格的产品,具备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型号规格应满足设计要求。标志外观应无明显缺陷,明显部位应标注耐久性名牌,标识清楚且固定牢靠。
2. 火灾应急照明灯宜安装在墙面或顶棚上,确保安装稳固,无松动现象。
3. 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的疏散指示标志灯应设置在出口顶部或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灯的间距不应超过20米,人防工程内不应超过15米。灯具应安装稳固,不得松动。
4. 火灾应急照明灯应保持清晰可见,无遮挡。断电后应急工作时间:高层建筑超过100米的不应小于30分钟;其他建筑不应小于20分钟;持续时间应至少为90分钟。疏散走道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人员密集场所不低于1.0lx,楼梯间不低于5.0lx,地下工程不低于5.0lx。消防控制室等关键区域应急照明应保持正常照度。
5. 疏散指示标志应清晰可见,无遮挡,指示方向正确。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在主光源变暗后应能自发光,亮度满足标准,持续时间不小于20分钟。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状态指示灯应正常工作,通道地面中心照度不低于1.0lx。断电后应急状态持续时间不小于20分钟,高层建筑不小于30分钟。
6. 火灾应急广播系统扩音机仪表、指示灯显示正常,开关和按钮灵活,监听功能正常,扬声器外观完好,音质清晰,能通过话筒播音。火灾报警后,系统应按设定的程序自动启动应急广播,播音区域准确,音质清晰。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应急广播音量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7. 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和显示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的主电工作和应急工作状态,手动和自动切换集中电源型和集中控制型系统到应急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