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21:17:48
1. 新生儿户口:若父母之一为北京户籍,新生儿即可申报北京户口。这一途径每年约有15至30万新生儿获得北京户口。
2. 工作落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北京户口:
- 中央或国务院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调京。
- 市属单位工作人员调京。
- 市民政局批准的老龄化军人落户。
- 随军家属落户。
-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根据民政部等机构规定落户。
- 特定条件下,外地驻京办事处和联络处编制内人员可申报户口。
- 考取公务员、部分事业单位或大型央企重要岗位,由人社部解决户口。
- 考取特定大学生村官和社工岗位,并满足工作年限要求。
3. 毕业生引进:原则上,引进的毕业生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岁。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岁。
4. 商人落户:对北京经济发展有显著贡献的商人,如满足相应条件,可在北京落户:
- 连续三年担任私营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
- 拥有个人所有住房。
- 企业连续三年每年纳税8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累计纳税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 企业职工中北京人员连续三年保持在100人以上,或占比90%以上。
5. 全国劳模落户:北京市评选的全国劳模,农业户口且有落户意愿的外省市农民工,可视为落户对象。
6. 海归、博士后人才引进:引进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在聘用单位工作满2年。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特定情况下可放宽至50周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
7. 投靠落户:
- 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京户一方为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或获得中级职称工作满三年;单位有解决名额;双方结婚。
- 夫妻投靠:申请人年满45周岁,结婚满十年。
- 离休、退休人员投靠子女:若子女为北京个人户口且无其他外省市户口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