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5 02:42:28
结婚证明需要当事人到当地的结婚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办理结婚证明应当先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办理申请,并向结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申请书、单位或村民居委员有关婚姻状况证明、登记结婚原始),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对其进行审查,并予以办理或拒绝办理。
婚姻状况证明指有关组织或单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状况(包括已婚、未婚、离异、丧偶、无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性质、住址等的书面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司法机关和公证机关等颁发的婚姻状况证明具有法律效力。
开结婚证明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原始档案复印件
2、登报声明作废公告
3、户口证明
4、居民身份证
5、居委会、街道证明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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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