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10:57:00
准备提取材料、填写提取申请表、提交申请以及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等步骤。
一、准备提取材料
提取吉林省公积金前,需准备相应的提取材料。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提取原因证明等文件。例如,若因购房提取公积金,则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等相关材料;若因退休提取公积金,则需提供退休证明等文件。
二、填写提取申请表
准备好提取材料后,需前往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并填写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填写时需仔细核对个人信息、提取金额、提取原因等内容,确保准确无误。
三、提交申请
将填写好的提取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四、审核通过后办理提取手续
审核通过后,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提取手续。申请人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综上所述:
吉林省公积金提取需遵循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准备相应的提取材料,填写提取申请表并提交至吉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指定银行网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办理提取手续,提取的公积金将打入指定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