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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离婚登记流程及所需时间

发布时间:2025-01-20 21:01:04

在涉外婚姻律师中,达成离婚协议最快可于当事人递交申请书后第三十一日完成手续。

若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内,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被视为拒绝离婚。

此即为“30天冷静期”。

若30日期限已过,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双方需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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