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21:01:04
在涉外婚姻律师中,达成离婚协议最快可于当事人递交申请书后第三十一日完成手续。
若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内,任意一方可撤回申请,被视为拒绝离婚。
此即为“30天冷静期”。
若30日期限已过,自第31日起至第60日,双方需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