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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5-02-01 17:07:45

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

1、户籍要求。申请人需具有天津市户籍或在租住区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工作要求。对于非本市户籍人员,需要在天津正式就业。

3、住房状况。无论户籍如何,申请人在租住区必须没有自有住房。

4、收入和财产限制。对于家庭收入和财产,有不同的标准,具体取决于申请的具体类型(如公租房、廉租房等)。

5、其他条件。可能包括是否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是否持有相关荣誉或称号等。

天津保障租赁住房申请流程:

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3、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

综上所述,天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为本市户籍无自有住房或非本市户籍在津正式就业且无自有住房的人员,重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从业者。申请人需按照规定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并接受审核。

【法律依据】: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天津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由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能够精准地服务于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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