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9 01:04:20
农村房产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时,可参考以下法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若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编中所称的子女包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指同父母、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指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若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适当多分。有扶养能力但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一致的,遗产分配可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寻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