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4:42:39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亲自办理。首先在新的工作单位开立公积金账户,并获取开户证明。然后,调出单位填写并提交“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转移手续。
网上办理。登录住建部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或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选择转移接续业务,按照提示填写信息并提交申请。还可以通过柜台办理,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如下: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综上所述,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