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11:21:52
1. 对于人工成林林地和疏林地,征用和占用的补偿标准如下:平川地为每平方米12元,山坡地为每平方米10元。
2. 天然成林林地和疏林地的补偿标准如下:平川地为每平方米10元,山坡地的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
3. 对于人工未成林林地(包括未达到挂果年龄的经济树种),占用时的补偿标准为:平川地为每平方米8元,山坡地为每平方米6元。
4. 天然未成林林地的补偿标准为:平川地为每平方米6元,山坡地为每平方米5元。
5. 经济林林地(包括果园、竹林)的补偿标准如下:平川地为每平方米20元,山坡地为每平方米16元。
6. 特种用途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已成林林地按照成林林地的4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照未成林地的3倍计算。
7. 防护林林地的补偿标准:已成林林地按照成林林地的3倍计算;未成林林地按照未成林地的2倍计算。
8. 苗圃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前3年平均年产值(苗木年产值)的8倍进行计算;株数最大值不超过合理密度。
9. 天然灌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地天然未成林地的60%计算;人工灌木林地按照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80%计算;特殊灌木林地按照当地的人工未成林林地的1倍计算。
10. 宜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地的天然灌木林地的40%计算。
11. 迹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当地的人工未成林地的50%计算。
12. 针阔乔木混交林、乔灌混交林的补偿标准:按照株数及合理密度进行面积分割。
以上规定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