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9:52:15
为了强化对建筑装饰装修的管控,确保其质量和安全,保护相关各方的权益,河北省特别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一条 规定的主要目标是规范建筑内外表面和设施的装饰装修行为,确保其符合标准和法规要求。
第二条 建筑装饰装修的定义包括对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的任何内外装饰和改进工作。
第三条 河北省境内的所有建筑装饰装修活动,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第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全省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而设区市和县(市)级政府的相应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
第五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推动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发展,支持并保障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和担保等服务。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和投诉在装饰装修过程中遇到的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接到投诉后,相关部门会迅速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