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9:48:32
关于旧城改造,通常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进行补偿,补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奖励。被
征收房屋价值由房屋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具体而言,征收方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具体的操作如下:
1、由于拆迁改造的原因,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具体补偿标准要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协议来定。
2、如果不同意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情况,拆迁人、被拆迁人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3、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一方或双方不服,可在60日内向拆迁主管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作出后,如果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拆迁安置协议制定。未能达成协议的,或协商不成的,撤除人,被撤除人可以向房屋拆除管理部门申请撤除补偿配置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