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1 08:58:33
北京购车摇号新规:个人指标每两个月摇号一次,指标总量缩减。根据北京市交通委公布的2014年至2017年小客车摇号数量调控方案以及《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个人和单位的普通指标、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周期统一为每两个月一次,逢双月26日组织摇号。指标申请和审核的时间不变,仍为每月8日前接受申请、25日公布审核结果,新方案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从2014年起至2017年4年间,北京增量小客车指标额度共60万个,其中43万个是普通小客车指标,17万个是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小客车指标不是平均分配到今后4年中,43万个普通小客车指标在今后4年中,分别是13万、12万、9万、9万。在严格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增长的同时,逐步优化机动车能源结构,17万个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在今后4年中,按照2万、3万、6万、6万的渐进式发展。根据《细则》,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单设摇号池,申请条件与普通指标条件一致。若申请数量少于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将直接配置。若申请数量超过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则摇号配置。凭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可以购买列入《北京市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中的纯电驱动小客车。为提高久摇不中者中签几率,《细则》设置了阶梯中签率,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此外,为防止少数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转让指标不当获利的行为,调控政策明确指出:指标确认通知书只能由指标所有人本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或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将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或更新指标,并在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
北京购车摇号新规对个人和单位的普通指标、示范应用新能源指标周期进行了调整,统一为每两个月一次,且指标总量缩减。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从2014年起至2017年4年间,北京增量小客车指标额度共60万个,其中43万个是普通小客车指标,17万个是北京市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普通小客车指标在今后4年中,分别是13万、12万、9万、9万,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在今后4年中,按照2万、3万、6万、6万的渐进式发展。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单设摇号池,申请条件与普通指标条件一致。若申请数量少于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将直接配置。若申请数量超过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额,则摇号配置。凭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可以购买列入《北京市当期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目录》中的纯电驱动小客车。为提高久摇不中者中签几率,根据个人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设置阶梯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4次(含)以内未中签的,中签率为当期基准中签率;累计参加摇号25次至36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2倍;累计参加摇号37次至48次未中签的,中签率自动升为档期基准中签率的3倍,以此类推。此外,为防止少数企业和个人通过非法转让指标不当获利的行为,调控政策规定:指标确认通知书只能由指标所有人本人使用,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者出借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或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的,将收回已取得的配置或更新指标,并在3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提出的指标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