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8:23:42
您好,2021年女职工产假与过往年份并无不同,依然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保部门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相应费用,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可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区县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但是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的,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