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2:55:29
单身证明在民政局。
单身证明,又称未婚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实个人至某时间点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的书面文件。
单身证明的办理流程:
1、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申请;
2、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和户口簿;
3、填写单身证明申请表;
4、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申请人资料;
5、审核通过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单身证明。
综上所述,单身证明是一份证实个人未婚的书面文件,申请流程包括前往居委会开具介绍信,携带相关材料至民政部门填写表格并领取证明。
【法律依据】:
《民政部通知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