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4: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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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1)专卖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每周工作6天。所有专卖店由店长/柜长编排每月《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加盟店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2)专卖店营业时间为早上9:30至晚上22:30,专柜按商场要求执行。特殊地区的营业时间报公司批准后执行。营业时间不得擅自更改,如有调整,服从公司安排。(加盟店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另行调整)
3)任何人不得在节假日和周六、日换班休息。员工每月换班不能超过3次,店长不得与店员换班。
4)换班需填写《换班单》,经店长同意并签字,否则视旷工处理。
2、签到
1)员工应于营业时间前15分钟到达专卖店,并签到,否则按迟到处理。准时于上班时间穿着整齐制服,全情投入工作。
2)员工上下班都须签到,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替他人签到。
3、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的,给予每分钟1元的行政处罚,每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作旷工处理。
2)工作时还未穿着整齐制服及未能整理好个人仪容者作迟到而论。
3)若因为前一天加班时间太长而引起的迟到,店长应视情况处理,在适合范围内的可不计迟到。
4、旷工
1)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2)迟到超过45分钟作旷工论处。
3)旷工1天扣罚3天工资和提成,当月累计旷工3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不于计发当月工资和提成等。
4)因旷工或自动离职为公司带来损失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假期及请假制度
1、假期诠释及管理细则
1)事假:员工因私而不能上班的。请事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天,或累计全年超过10天,否则公司有权辞退。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员工因病而不能上班的,包括自然假和工伤。请病假须出示区级或以上“医院证明”,因工伤休假在半个月以内的公司保留其职位并支付基本工资。其余病假不计发工资,假期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实施解聘。
3)吊唁假:员工为三代以内的直属亲戚奔丧可享有3天吊唁假。
4)婚假:员工及配偶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按法律手续结婚者可享有6天婚假。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婚假。
5)产育假:女性员工因产育所必须的假日。产育假为3个月,凡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可享受有薪产育假。凡是违反《婚姻法》和《计生法》等国家政策规定的不享有婚假和产育假的相关待遇,并且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
6)其它假期:请参照公司相关通知和规定。
2、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批准后方可离职。
2)无论任何假种,员工请假在1天或以内的,由店长批准同意。2天或以上的必须经区域主管/店铺督导批准同意。一周以上的必须经上级总监批准。《请假单》与当月《考勤表》一同上交人事部门。
3)请假在3天以上的必须提前一周递交书面申请,请假6天以上需提前半个月。
4)休假前必须完成手头工作,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因交接不周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5)员工因特殊事件或急病不能及时提前请假的,应在3小时内打电话通知上级,返回后于当天补办请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