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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标准有规范吗

发布时间:2025-01-19 18:26:46

有规范。

标准为:

1、居住区级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20-30米,车行道一般为9米,如果考虑通行公交时应增加至10-14米,人行道宽度一般在2-4米左右。居住区级道路一般多采用一块板的形式。

2、居住小区级道路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10-14米(根据敷设管线的要求,采暖地区建筑控制线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地区建筑控制线不宜小于10m),车行道一般为7-9米,人行道宽度在1.5-2.5米左右。

3、居住组团级道路起着联系居住小区范围内各个住宅群落的作用,道路红线宽度一般为5-7米,大部分情况下居住组团级道路不需要设置专门的人行道。

4、宅间小路是指直通到住宅单元入口或住户的道路,它起着连接住宅单元与单元、连接住宅单元与居住组团级道路或其它等级道路的作用。平时主要是自行车和人行交通,但要满足垃圾清运、救护、消防、搬运等需求。路面宽度大于等于2.5m。(一般2.5-3m)。

小区道路设计规范原则:

(1)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

(2)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迁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

(3)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

(4)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

(5)在地震烈度不低于六度的地区,应考虑防灾救灾要求;

(6)满足居住区的日照通风和地下工程管线的埋设要求;

(7)城市旧城区改造,其道路系统应充分考虑原有道路特点,保留和利用有历史文化价值的街道;

(8)考虑居民小汽车的通行;

(9)使于寻访、识别和街道命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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