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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结婚证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5-01-18 01:56:43

结婚证丢失需补办手续如下:

1、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填写《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办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

3、对不符合补办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4、当事人提供离婚协议书并查证属实的,应当告知其恢复结婚登记权利;

5、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办理。

补办结婚证的原因如下:

1、如果是因为结婚证丢失而补办结婚证,则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丢失证明等。经过审查后,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2、如果是因为结婚证损坏而补办结婚证,则可以提供损毁的结婚证和身份证,以及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人员绘制的婚姻登记档案记录摘要,经过审查后,可以为其补发结婚证;

3、如果是因为其他原因需要补办结婚证,则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需要说明原因并签名盖章。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的补办结婚证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补办结婚证时,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了解详细的补办流程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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