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0:19:30
以下是生育服务证的办理程序详解:
首先,准备阶段和申请条件:
对于计划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夫妻,应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到男方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生育服务证》。只有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和乡镇计生办盖章后,该证才有效。
如果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需先向女方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上报,最终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乡计生办和区县计生委审批,盖章后生效。
接着是申请步骤:
(一)所需材料:
生育第一个子女,夫妻需到女方单位(无单位则去户籍所在地)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个人信息,由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对《生育服务证》登记、编号并盖章后,申请人保留。
若男方是本市户籍,女方非本市,夫妻双方同意在本市领证,由男方户籍所在地办理。
申请第二个子女时,按照上述流程,先报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再由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时收回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包括:材料需A4纸,复印件需盖章,材料不完整或有误时,一次性告知补充或修改内容。
办理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情况:
通过审核的,颁发《生育服务证》。
未通过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材料退回。
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不收取费用。
最后,便利信息如下:
受理机构:本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具体地址、乘车路线、联系电话以及监督电话,可以在相关机构的公告或官方网站上查询。
办公时间通常为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和下午13:00至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