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14:05:29
房地产开发资质分为五个等级,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暂定。开发资质的评定与开发商的资金实力、项目能力和经营年限紧密相关。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各资质等级的标准如下:
一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需不低于5000万元,且有5年以上开发经验;近3年累计竣工房屋面积需达30万平方米,或相应投资额;连续5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上一年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或相应投资额;拥有不少于40名专业管理人员,其中20名中级及以上职称,4名持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中级职称;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3年以上开发经验;近3年累计竣工面积15万平方米,或相应投资额;连续3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上一年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或相应投资额;拥有不少于20名专业管理人员,其中10名中级及以上职称,3名持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工程技术、财务、统计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中级职称;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年以上开发经验;累计竣工面积5万平方米,或相应投资额;连续2年工程质量合格率100%;拥有不少于10名专业管理人员,其中5名中级及以上职称,2名持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工程技术、财务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中级职称,其他业务负责人需具备相应初级职称;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级资质要求: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1年以上开发经验;竣工工程合格率100%;拥有不少于5名专业管理人员,其中2名持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工程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中级职称,财务负责人需具备相应初级职称,需配备专业统计人员;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通常,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获得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企业业绩进行等级评定。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延长两次,每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