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21:06:19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总建筑面积可通过以下公式计算:S = [A + B + (A + B) × 9%] / K + C。其中,S代表总建筑面积,A表示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总使用面积,B表示服务用房的总使用面积,K为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C代表附属用房的总建筑面积。
二、会议、接待等服务用房的使用面积一般应为每人5至10平方米。
三、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应满足一定标准:对于多层建筑,该系数不应低于65%;而对于高层建筑,则不应低于60%。
四、办公用房的建设用地不得用于建造与办公无关的居住或商用建筑。
五、建议避免建造一、二层建筑,特别是对于市级机关,建筑规模应小于6000平方米,对于县级机关,则应小于2000平方米,这些规模以下的办公用房不宜单独建设。
六、关于室内环境、建筑和设备、智能化标准,相关规定做出了明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