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8:54:28
在2010年,安徽省马鞍山市原国土局局长王海风因受贿罪被宣判,获死刑缓期两年,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并被没收财产。他于1997年至2008年间,滥用职权,受贿总额高达1400多万人民币和36万美元,因此被判受贿罪。起初受贿金额微小,但随着职务提升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受贿数额急剧增加,甚至与房价同步,最高达到250万元。任敖根行贿13次,总额333.5万元,其中包括门面房,王海风的贪婪之心由此可见。
王海风在任职期间表现出极端自私,对家人保密且吝啬,如侄女结婚他都不愿出钱。他的贪婪导致他在权力的道路上走向了犯罪,教训我们坚守信念,不以权谋私。他与房地产商的交易揭示了权钱交易的腐败路径,如与春天房地产经理任某的鹊桥项目,以及马鞍山皖东房地产等公司的贿赂行为。在处理房地产项目如征地拆迁时,他滥用职权,涉及的财物近900万人民币和30万美元。
在政府定价的安置房项目中,王海风利用职务之便,涉及工程款、金条和商品房的受贿。在高压线协调和土地出让金问题上,他亦收取贿赂,涉及多家房地产公司,如春天房地产和世荣房地产。法律专家指出,房地产商的行贿行为虽然构成单位行贿罪,但执行力度需加强,以维护行业公正。王海风的忏悔和法律的审判,警示我们无论顺境逆境,都应坚持清廉,避免权钱交易的诱惑。
扩展资料
王海风,男,1954年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原任安徽省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曾任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政府区长。2009年1月13日,王海风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24日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