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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首套房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25-01-31 10:12:16

首套房贷款界定是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

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扩展资料

按照第十四条临时措施的特殊的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第一住房贷款利息费用,纳税人在购买住房或他/她的配偶本人或他/她的配偶通过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单独或联合。

实际发生贷款利息当年,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固定金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在首次购房贷款时,只可享有一次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双方一人扣减。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改变具体的扣除方法。

夫妻婚前购买第一套住房贷款,住房贷款利息费用,结婚后可以选择买一套住房,由买方要扣除100%的扣除标准,也可以购买住房的夫妇分别在各自根据扣除50%的标准扣除,扣除方法不能改变在一个纳税年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首套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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