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01:15:20
郑州银行对存量首套房贷进行利率调整的解答如下:
首先,存量首套房贷指的是在2023年8月31日前发放或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在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房贷。
其次,郑州银行将主动对原贷款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存量房贷进行统一批量调整,无需客户单独申请。而以下几种情形需要借款人主动申请利率调整:一是“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二是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三是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四是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五是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客户可以自2023年9月25日起,向原贷款服务行提出首套住房按揭贷款利率调整申请。对于“二套转首套”的业务,需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具体清单由原贷款服务行公布。
利率调整的水平分为三个等级:一是在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的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原下限执行;二是在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原下限执行;三是在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原下限执行。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涉及LPR取值调整,仅调整加减点值,LPR重定价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LPR会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动,通常每年调整一次。
客户可通过郑州银行个人手机银行“贷款-我的贷款-贷款查询/还款”功能查询贷款利率,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银行会通过短信通知客户,并在手机银行APP“我的贷款-业务查询”中提供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因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请客户理解。
逾期贷款暂时不支持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客户需要先归还逾期积欠本息。客户若因故错过集中调整期,仍可继续向原贷款服务行申请利率调整,银行将逐笔审批并进行调整。
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客户仅可向原贷款承贷银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