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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时间:2025-02-02 15:28:53

宝鸡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以下我为大家整理了宝鸡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需要什么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宝鸡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条件

  (一)单位:

  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均可在省中心开户登记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个人:

  1、单位新录用职工、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新聘用、调入的职工,从聘用、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3、单位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4、在中国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单位可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5、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均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政策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宝鸡省直公积金缴存办理材料

  (一)单位

  1、单位证照:

  (1)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尚未发证的提交设立批文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上述证照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开户登记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开户登记清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开户职工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需填报批量导入模板。

  3、开户职工为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的,所属单位另需出具相关“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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