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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口迁移所需哪些证明材料

发布时间:2025-01-19 14:26:39

一、迁户口所需手续和证件

迁户口所需的手续和证件因个人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内容:

- 在职证明

- 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 迁入地的入户申请表

- 个人养老保险实缴信息单,具体年限要求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 房产证明单,由房管局出具

- 学历证书(如有)

- 房产证(如有)

- 档案机构开具的档案存档证明

- 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迁户联系函

- 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迁证明

- 如有孩子,还需提供出生证明

具体的迁移证明要求因迁移事由而异,建议提前咨询拟迁入地的派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若从农村迁往城市,则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并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二、房子过户后如何迁户口

房子过户后,迁户口的步骤如下:

1. 携带不动产权证去找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由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

2. 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同意迁入证明。

3. 回原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并向派出所申请批准迁出证明。

4. 返回房屋所在地的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

5.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进行入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明确了户口登记工作的主管单位为各级公安机关。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共同担任户口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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