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3 02:59:50
广州市市区居民如果希望进行市内户口迁移,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同类型的申请。首先,投靠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夫妻、子女)时,申请人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果迁移对象是农村转非农户,还需提供迁入地村委会的同意证明。若因离婚或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迁移,申请人需提供迁入地业主的合法房产证明、离婚证或房屋收回相关手续证明,以及迁入地业主的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证明。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职、辞职、解聘或工厂倒闭等原因需迁移户口时,除提供上述文件外,还需额外提供工作变动或单位转职的证明、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迁出证明及现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证明;因辞职、解聘提供原单位辞职、解聘证明;因工厂倒闭提供工厂倒闭证明。
此外,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时,分别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驻穗办集体户工作人员及其家属需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和合法住房证明;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需提供收养证和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监外执行人员需提供区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
对于因住房调整等原因要求迁入房屋所在地的居民,需提供户籍簿、居民身份证及合法房产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其中,迁入房改房地的驻穗办集体户口需提供市公安局的《批准市内户口迁移通知书》,而单位集体户口迁出时,则需提供单位同意迁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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