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23:43:12
道路篇
1. 居住区市政道路宽度应大于20.0m;小区路宽度为6.0~9.0m;组团路宽度为3.0~5.0m;宅间小路宽度至少2.50m;园路、人行道、坡道宽1.20m;轮椅通行宽度至少1.50m;轮椅交错宽度至少1.80m;尽端式道路长度小于120.0m,尽端回车场面积应大于12.0m x 12.0m。
2. 楼梯踏步最常用尺寸为0.15m高、0.30m宽。室外楼梯高度0.12~0.16m,宽度0.30m~0.35m,至少为两级,旋转楼梯距内圈扶手或简壁0.25m处,其踏面宽不应小于0.22m。
3. 可坐踏步高度0.20~0.35m,宽度0.40~0.60m。台阶长度超过3米或需改变攀登方向的地方,应在中间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小于1.20m。
4. 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应小于8%;园路最大纵坡应小于4%;自行车专用道路最大纵坡应小于5%;轮椅坡道一般坡度为6%,最大不超过8.5%,人行道纵坡应小于2.5%。
5. 无障碍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有特定规定,最大高度1.50m,最大水平长度30.00m。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厅、过厅及走道地面有高差时应设坡道,坡道宽度不应小于0.90m,每段坡道的坡度、允许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相关表规定,每段坡道高度和水平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在坡道中间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20m。坡道转弯时应设休息平台,休息平台深度不应小于1.50m。在坡道的起点及终点,应留有深度不小于1.50m的轮椅缓冲地带。坡道两侧应在0.90m高度处设扶手,两段坡道之间的扶手应保持连贯。坡道起点及终点处的扶手应水平延伸0.30m以上。坡道侧面凌空时,在栏杆下端宜设高度不小于50mm的安全档台。
6. 栏杆扶手高度0.90m(室外踏步级数超过3级时)。残障人轮椅使用扶手高度0.68m - 0.85m。栅栏竖杆间距应小于0.11m。低栏杆高度0.2~0.3m,中栏杆高度0.8~0.9m,高栏杆高度1.1~1.3m。路缘石高度0.10~0.15m。水篦格栅宽度0.25~0.30m。车档高度0.70m,间距0.60m。
7. 出入口规定,机动车停车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