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0:39:59
在2011年起实施的《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中,成都开始发放居住证,逐步取代传统的暂住证制度。这标志着成都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确认流动人口可享有市民同等的12项权益。
成都居住证分为两种类型:《成都市居住证》与《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有效期分别为五年与一年。每满一年,持证者需前往当地派出所进行信息确认,否则居住证将失去其功能。
对于拟居住1月以上的流动人口,需办理《成都市临时居住证》。若拟居住1年以上且符合特定条件,可申请《成都市居住证》。这些条件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取得营业执照;已购房或已在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户口尚未迁移;《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的未成年子女。
从2011年1月4日起,成都市公安局开始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原有暂住证有效期未满者,其原有证件继续有效,有效期满后需按照规定换领居住证。流动人口抵达成都拟居住7日以上,需在7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用人单位在录用用工满一个月以上者后七日内需向居住地所属受理机构申办居住证。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七日内,用人单位需向受理机构报告。房屋出租人或房屋中介机构在流动人口承租后24小时内需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居住证等基本信息,并在七日内向居住地所属受理机构报告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
房屋出租人或中介机构未按规定登记报告流动人口基本信息者,将由县级公安机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2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申请《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处所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1张近期相片。申请《成都市居住证》则需额外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营业执照或房屋所有权证。
居住证免费办理,遗失补领需缴纳20元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