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8 09:56:06
上海公积金提取办法如下:
1、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或者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表格;
2、到单位财务部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盖章;
3、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4、审核通过,1-3工作日将金额打到提供的银行卡或存折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