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7 20:13:12
天津投靠子女落户申请条件如下:
1、外省市户籍公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或已办理退休手续;
2、来津居住满6个月;
3、成年子女均为京津冀常住户口(已注销户口的现役军人、出国定居人员除外)且至少一人为天津市常住户口;
4、在津具有本人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产权住房的,可以申请在津落户。
需要的资料:
1、到场填写《户口迁移申请书》;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
3、申请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结婚证》;
5、《出生医学证明》;
6、房屋产权证明;
7、房主、户主同意落户声明;
8、能够证实房主与落户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