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0 20:59:26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即“大配套费”,是政府为筹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而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这类费用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的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和环境卫生等设施。与此相对的“小配套费”指的是在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内的配套工程,这类工程需要由房地产企业自行委托设计和施工。大配套费和小配套费分别服务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特定项目的内部配套需求。大配套费应计入开发产品计税成本,而小配套费通常被视为公共配套设施费,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作为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扣除。契税计税基础包括承受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大配套费,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因此,大配套费和契税的处理原则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税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