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9 23:40:06
法律主观:
一、涉外离婚登记程序要求中国公民在与外国人离婚时,需准备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户口簿(户口卡上婚姻状况一栏应注明“有配偶”,未注明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须提供本人户口卡原件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含复印件)。
2. 结婚证。
3. 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用中文书写。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协议书一式三份,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涉外离婚登记程序要求外国人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1. 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含复印件)。
2. 结婚证。
3. 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说明:
1. 还需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2. 离婚登记完成后,需要提交注销后的《结婚证》复印件。
三、涉外离婚登记程序涉及涉外婚姻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和步骤:
1. 出示证件,包括户口薄、结婚证、外国人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
2. 填写《离婚协议书》,如果双方已经拟写好,签字确认即可。
3.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该表格由登记机关提供。
4. 审查,检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并询问相关情况。
5. 颁发离婚证,一般来说,期限为一个月。但是,如果携带的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婚姻登记管理处会当场受理、发证,通常40分钟左右可以办理完毕。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会退回相关证件,并书面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包括:
1.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 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 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 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