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3:38:24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专家在住房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用于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转用于其他用途,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住宅买卖合同,由一栋住宅内业主或一栋住宅内业主与其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所有者或住宅所有者及相关非住宅所有者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
2、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共用住宅楼公共部分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销售公共住宅的公司公共维修基金由销售公司和购房者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者,用于住宅楼公共部分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根据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的重量结构部位、室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3、健全住房公共设施维护基金是保障住房公共设施维护的重要手段。住宅物业、居住小区的非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以及与一栋住宅建筑结构相连接的非住宅物业,均须按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维修资金是一种专用的维修资金,专门用来维修、更新和改造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代为收取,并交房管部门监督,产权归属于购买者,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使用房屋维修基金的条件
(1)专项维修基金足额归集到位,维修项目符合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2)公用部分、公共设施设备保修期限届满;
(3)涉及物管区域或全体业主的,已经业主大会书面批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等。
法律依据
《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