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05:07:02
编者按:明股实地,即企业通过收购拥有土地使用权公司股权,实现对土地使用权实质控制。由于土地使用权直接转让与股权转让税负差异巨大,此操作成为大型房地产企业资源整合、降低税负的手段。本文探讨“明股实地”是否应缴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分析各地税收政策与法院裁判案例。
一、税务机关规定汇总
国税总局批复指出,一次性转让股权,尤其是目标公司全部股权,且股权背后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时,应视为土地使用权转移,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各地税务机关规定不一,缺乏统一执行口径。
二、司法裁判观点
江苏高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岩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案例显示,股权转让形式并未逃避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最高院在马庆泉、马松坚与湖北瑞尚置业有限公司案例中,也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有效,无法逃避土地增值税的征收。
三、华税观点
股权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让性质不同,股权转让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实质课税原则应在税收法定原则指导下应用,避免交易主体利用税法漏洞套取税收利益。企业应关注税务风险,综合考量税负,审慎制定股权转让金额、份额条款。
小结:明股实地交易方式下,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存在差异。企业在设计股权交易架构时,应综合考量政策执行情况,综合计算税负。税务机关应制定合理、统一的政策,提供明确指引,实现税法原则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