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19:47:43
1. 结婚登记并非在任何民政局的地点都可以办理。
2. 双方均为内地居民的,一般需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3. 双方中有一方为港澳台居民或外国人、华侨的,一般需到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4. 在特定地区(如辽宁、山东、广东等)的民政局可以直接办理结婚登记,无需回一方户口所在地。
5. 这些地区的跨省通办试点已于2023年3月底结束。
6. 湖北省实行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离婚证。
7. 湖北常住户口居民或在省内经常居住的居民可在相应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8. 现役军人一方,非军人方为湖北常住户口的,可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机关办理。
9. 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在湖北的,非军人方非湖北常住户口的,可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
10. 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全省通办范围。
11. 选择在省内经常居住地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证的,如经常居住地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同市州,需提交居住证。
12. 如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无需提供居住证,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13. 如果你是湖北居民,并具备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省内的其他地方办理结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