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03:43:55
1. 法律分析:在疗养区等对安静环境有特别需求的区域,夜间噪音标准为不超过40分贝。对于以居住和文教机构为主的区域,标准为不超过45分贝。在居住、商业和工业混合区域,夜间噪音限制在50分贝以内。工业区的标准稍高,夜间噪音不应超过55分贝。城市中,交通干道、内河航道以及铁路主次干线的两侧区域,其夜间噪音标准也为55分贝。此外,夜间突发噪声的最大声级不应超过标准值15分贝。任何超出这些标准的噪音均被视为扰民。
2.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对一些用语做出了定义:(一)“噪声排放”指的是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释放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包括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上22点到早上6点之间。(五)“机动车辆”指的是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