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9 06:52:48
我国的房产税征收主要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首先,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征收,涉及产权所有人的房产。产权归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则由承典人承担缴纳责任。若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或存在租典纠纷,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将负责纳税。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多样,以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减除幅度由省级政府决定。无原值依据的,则由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进行核定。对于出租房产,其租金收入将成为计税标准。
税率方面,房产余值税率为1.2%,房产租金收入税率为12%。不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宗教寺庙、公园等特定房产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省级政府可酌情决定减征或免征房产税。
房产税实行年度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纳税期限由省级政府规定。征收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条例的详细解释和施行细则由财政部负责,省级政府制定后报财政部备案。该条例自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