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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1-23 23:16:38

现行基础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二级1.20元,三级0.90元,等外0.70元;多层一级0.45元,二级0.40元,三级0.35元,等外0.30元(多层住宅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以上费用均不含电梯费和公摊电费)。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2.20元,二级1.90元,三级1.50元,等外1.20元;多层一级0.85元,二级0.75元,三级0.65元,等外0.55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将电梯费与公摊电费纳入其中。与现行物业费、公摊电费、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7.2%,多层住宅物业费平均涨幅18.5%,高层住宅物业费标准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排名第11位,多层住宅排名15位。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规定,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健康发展。

建设单位应当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下列资料:

(一)业主名册;

(二)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三)房屋及建筑面积清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共用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资料;

(七)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资料。

法律依据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条鼓励业主大会或者其委托的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委托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物业项目交接和查验、物业服务标准和费用测算、物业服务质量评估等活动。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提供专业服务,出具的评估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全面。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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