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07:18:25
上海公积金买房提取需要的材料如下:
1、购房合同或协议;
2、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
3、贷款合同;
4、身份证;
5、公积金账户明细;
6、婚姻状况证明。
公积金的使用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有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申请人及配偶名下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居住面积较小,需要改善居住条件;
3、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无足额偿还住房贷款的记录;
4、申请人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能够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不良信用记录。
6、申请人购买的房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面积和价格标准。
综上所述,上海购房者提取公积金需准备六项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首付款收据、贷款合同、身份证、公积金账户明细以及婚姻状况证明,以证明购房资格并完成提取流程。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