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21:31:08
1、实施时间:2019年7月25日起
2、限售区域: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吴江区、相城区、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
3、新房:限售年限,取得不动产证3年。新房界定,新取得预售证项目、取得预售证但未草签的项目。
4、二手房:限售年限,取得不动产证5年。二手房界定,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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