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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贷款政策2021

发布时间:2025-01-31 17:30:05

法律分析:2021年西安市购买第一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政策如下:首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25%,购买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0%。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0%,购买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5%。用公积金购买第3套住房的,不予支持。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自住普通住房额度不超合同总价款的70%;精装房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二套利率按照1。1倍执行。本次所变化的是,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贷款买房,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这有两个意思:一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没结清的话,不能再次使用;二是首次使用结清后,再次使用首付比例都上调了,但上调幅度比商贷低,还是有鼓励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意味。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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