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8:30:17
海南省政府在2015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将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并放开落户限制。此举旨在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并确保到2020年有8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具体措施如下:
1.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海南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限制,并合理确定海口市、三亚市的落户条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居民,以及在该类地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海南省居民,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海南将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相应的,将抓紧建立与新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3. 流动人口管理:海南继续实行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可根据积分制度申请落户。积分制度包括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减分指标,以及一票否决指标。
通过这些措施,海南希望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权益,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的教育平等,以及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使农业转移人口完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以上信息发布于2016-01-06,具体政策请以最新实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