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19 20:24:24
西安市社保缴费基数如下:
1、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月工资的30%-300%选择;
2、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9710元的,以19710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42元的,以3942元作为缴费基数。
3、工伤、失业保险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2019年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
(1)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16749元的,以16749元作为缴费基数;
(2)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121元的,以3121元作为缴费基数。
4、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基数以2020年1月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为准;
5、灵活就业人员:在人事代理机构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可按照3942元或6570元确定;
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009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