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8 08:06:02
1. 对象规定:农村退伍军人若在2019年1月21日前通过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且在服役期间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或存在断交情况,可根据新政策补缴社保。
2. 补缴年限:农村退伍军人可补缴的社保年限不超过其军龄。无论是欠缴还是断交,都不会产生滞纳金。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退役人员,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而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退役人员,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足国家规定的年限。
3. 补缴基数:退役军人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基数,按照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
4. 费用承担:农村退伍军人符合社保补缴政策时,社保费用由原安置地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个人承担部分相对较少,单位承担大部分。
5. 资料准备:申请社保补缴的农村退伍军人需准备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补缴申请表、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资料。
6. 政策依据:上述补缴政策遵循《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