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0 18:03:31
1、2018郴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a、申请人必须是取得结婚证书的夫妻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者。
b、申请人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如申请人已婚,则夫妻双方均有当地城镇户。
c、申请人无房或现住房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d、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e、对引进外地特殊人才、出国留学人员、军转干部、公务员等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为使经适房申请更加公开、公平和公正, 《意见稿》中对申请、审核程序规定更严密,实行 “三审二公示”制度。
f、由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到市住建局经济适用住房办事窗口领取郴州市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同时携带其他申购资料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对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在申请人居住地或社区进行公示;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自接到上报材料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复审,并签署复审意见;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将上报的申请人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对符合申购资格条件的申请人予以核准,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情况在媒体及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办事窗口进行公示。
g、申请人凭《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确认单》参加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给具有有效期限的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方可参加选房。
h、购买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2、2018郴州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a、领表,申请人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郴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表》。
b、申请,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c、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并在社区公示。
d、复核,市国土房管局各区分局会同区民政局复核并评分。
e、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办会同市民政局复核并在市国土房管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市住房保障办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准购证明。
f、轮候,市住房保障办应当将取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轮候顺序,分数相同的,通过摇珠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g、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并按照轮候顺序向申请人发出配售通知。
h、选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轮候人可根据配售项目房源情况选择购房或继续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