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8:49:11
《噪声防治法》并未设定起辅助判别作用的具体噪声值,无论是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还是白昼,任何超过环境相应音量的噪声排放,以及导致居民受到干扰的后果,均可视为“噪声扰民”。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