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31 14:26:14
一、补缴政策放宽及一次性补缴新规定允许退役士兵根据从军年限补缴社会保险,最长不超过本人军龄。例如,若士兵服役7年,则最多可补缴7年社会保险,且无需支付滞纳金。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社会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退役士兵,可以延长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对于2011年7月前首次参保的士兵,在延长5年缴费后若仍不足最低缴费年限,可通过一次性补缴至15年。这一政策为退役士兵提供了便捷的补缴途径。
二、未参保退役士兵的参保机会现在,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也被允许参加社会保险。入伍时间被视为首次参保时间,即使2012年之前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现在军人的年龄可以等同于其缴费年限,机关事业单位也是如此。
三、社保补缴流程及截止时间符合补缴条件的退役士兵应将所需材料提交至原安置单位,若原单位不存在,则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所需材料包括入伍通知书、退役士兵登记表、安置证明等。个人申报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待审核通过后,士兵需按照通知要求,将应缴费部分及时足额汇缴至指定账户。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将得到适当补助。
四、全国退伍军人社保补缴方式退役士兵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以入伍时间作为首次参保时间。2012年7月1日《军人保险法》实施前退役的,军龄计入保险缴费年限。实施后退役并获退役保险补助的,军龄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于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允许补缴,补缴期限不超过军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不足的,可延长缴费至最低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