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6 20:18:20
北京人才引进落户的条件包括:
1. 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或具有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最近连续三年在本市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需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或者最近连续三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
2. 在校全国高等院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此外,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企业,或连续三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也可迁入本市落户。
3. 专业人才和技能人才可申请落户。
4. 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核轮穗可迁入本市落户。
5. 本市户籍人员可申请将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并注销户口。农村迁往城市的公民需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迁往边防地区的公民需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