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1-22 21:59:31
重庆取消三无人员限购
2020年三无人员在重庆买房,是不限购的,但是根据《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针对“三无人员(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需征收个人住房房产税。
1、个人住房房产税
(1)独栋商品住宅和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为1%;4倍(含4倍)以上的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为0.5%。
2、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
(1)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
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
(2)免税面积的计算。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3、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
(1)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