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01 15:13:27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员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与个人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员工的缴存比例。
2、本次缴存标准执行时间是2020年7月1日到2021年6月30日,生产经营困难单位,可以申请把缴存比例降低到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3、天津住房公积金目前的缴存基数是2019年员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缴存基数上限是25,983元,缴存基数下限是2050元。
4、单位在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期间,新招用员工和新调入职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员工本人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不再重新核定。